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理机构都公布在“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