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州市桂邻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2元。
处罚事由显示,有民众举报称其在桂邻妹桂林米粉(总店)就餐,扫码点餐时发现出售狗肉,并当场截图留证,怀疑商家的狗肉是未经检验检疫的非法肉源。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上架销售的“桂林灵川狗肉¥128.00/1斤”,实为用鸭肉加工烹饪制成,该菜品的原材料中并未使用狗肉,因此当事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自2023年4月至5月16日检查时,当事人共售出了4份“桂林灵川狗肉”,收入652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52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6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