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一段“女教师在办公室打骂学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关于教师打骂学生是否涉嫌违法,律师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
2月28日,一段关于“女教师在办公室打骂学生”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在长达三分多钟的视频中,一位教师模样的女子在办公室里对着站在身旁的女生和男生多次吼叫,并做出推搡、掐脸、扯头发、用书本打脸、扔掉学生书本等行为。该视频引起不少网友的愤怒。2月28日晚,湖南省湘乡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确实存在视频中的问题,已暂停涉事教师工作并责令其接受调查。
律师解答: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和处罚。
一般而言,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老师打学生,对学生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才可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律师补充: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