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12月19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集团”)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石油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后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集团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均由改制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股东、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保持不变。
根据新的《营业执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等。
公告表示,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权结构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