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二三里资讯报道,6月9日,成都一市民发视频称,孩子6月3日在成都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出生,医院在给孩子办理疫苗接种证时,竟将公章盖为“死亡证明专用章”。
孩子父亲王先生称,医院工作人员说“盖错了”,但至今无人给他们道歉。
9日,成都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这边会跟医院沟通协商,建议市民拨打12345再反映一下该问题。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怎么这么粗心大意?医院应该负责!”“太无语了!”“这个疫苗证要跟人好久,真晦气!”
另据川观新闻报道,2021年2月,四川达州一新生儿疫苗接种证也曾被盖“死亡证明专用章”。
随后,大竹县竹阳镇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坦诚确实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当天已赔礼道歉,更换了接种证,并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当事医生进行了处罚。
此外,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表示,由于当事医生的疏忽或过错,侵害了新生儿的名誉权。当事医生应当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陈逢逢说,法律法规没有作具体规定。法院审判时,一般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结合案件客观实际即给予孩子造成的侵害影响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