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家首批试点企业获得的批文,基本都涵盖合作对象、业务范围,以及发展业务区域等几项内容。首批试点企业的试点截止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昨日称,工信部在批文中的一些规定,实际上就是国内对电信行业既有的一些政策,将这些规定提出,有把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一视同仁的意味。
移动通信转售又称虚拟运营商业务,通俗讲,就是从基本电信运营商处“批发”语音、短信、数据等业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零售给消费者。
此前的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颁发了首批11家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的批文,这11家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分别是话机世界、分享在线、阿里巴巴旗下的万网、乐语通讯、华翔联信、天音、京东、北纬通信、浙江连连、迪信通、巴士在线。上述企业合作的基础运营商,均为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达成合作,有6家企业与两家运营商均有合作。
工信部表态,在试点期内,虚拟运营商所遵守的规定包括:必须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按照业务界定范围,依法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活动;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
“这些规定依然是粗线条的。”谭炎明说,比如对虚拟运营商定价的具体方式,就没有规定。
已获得批文的巴士在线副总裁袁博告诉早报记者,工信部的规定对用户利益保护的强调比较多,比如,预付费的使用,以及试点企业退出的程序等。
翻查工信部近日公布的批文,11家首批试点企业中,除了话机世界的经营城市仅限于浙江省内,其他10家企业的均可多省“作业”,但具体城市有限定。比如,京东与中国电信的合作,可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50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而与中国联通的合作,则可在北京、上海等33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
袁博称,业务区域范围的划定,都是虚拟运营商结合自身资源分布与基础运营商谈下来的结果。未来试点城市能否扩大,目前还不得而知,这要取决于基础运营商与工信部的态度。虚拟运营商在试点期间能否开展更多业务,也是同理。